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
背景技术:
2.在建设工程机电安装过程中,普遍会有风管、烟道、水管等需要在结构梁底及板底上安装的情况。但由于裙楼及地下室层高较高,且风管、烟道、水管等设备重量较重,传统的方法是工人在门字架上采用人工吊装,这样操作对于工人施工起来难度较大、效率低,且对设备和操作人员来讲,均非常不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3.基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可移动周转的机电安装用本实用新型的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施工,操作便捷、工作效率稿、安全系数稿、拆装方便,克服了现有施工的诸多不便。
4.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5.一种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包括底座、提升架、平台和提拉组件;
6.所述提升架固定连接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平台连接于所述提升架上,并能在竖直方向上沿所述提升架做相对运动;所述提拉组件与所述平台连接,用于牵引所述平台相对于所述提升架做相对运动。
7.进一步的,所述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还包括固定件;所述固定件用于将所述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与其他装置连接,起到加强固定的作用,提升作业的稳定性。所述固定件与所述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可拆卸固定连接。
8.进一步的,所述平台包括连接部和置物架;所述连接部套接在所述提升架上,并能沿所述提升架做相对运动;所述置物架一端与所述连接部固定连接,一端向外伸出;所述置物架所在的水平面平行于所述底座所在的水平面。
9.进一步的,所述提升架为由至少3条竖直的立杆围成的柱体。
10.进一步的,所述立杆之间连接有支撑件,用于防止所述立杆在受力后发生倾斜或变形带来的提升架变形。
11.进一步的,所述立杆上沿长度方向开设有凹槽,且所述凹槽开口朝向所述连接部。
12.进一步的,所述凹槽横截面形状包括v形和u形。优选的,所述立杆为角钢。
13.进一步的,所述连接部上设置有运动件,所述运动件的位置与所述立杆上的凹槽相对应,并能在凹槽内运动。
14.进一步的,所述运动件包括滑轮或滚珠。
15.进一步的,所述底座底面设置有可锁定的移动装置。所述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需要整体移动时,解锁移动装置,可推行所述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作业时,锁定所述移动装置,避免作业过程中所述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移动。
16.进一步的,所述提拉组件包括动力装置和牵引件;所述牵引件连接所述平台和所
述动力装置,所述动力装置通过所述牵引装置实现对平台的牵引。
17.优选的,所述牵引件为柔性牵引件,如牵引绳、钢丝等。柔性牵引件便于转换方向,节省操作空间。
18.优选的,所述提拉组件还包括滑轮;所述柔性牵引件通过滑轮实现转向;所述滑轮固定在所述提升架的顶端,所述动力装置固定设置在所述底座上,所述柔性牵引件一端连接所述平台,绕过所述滑轮后另一端连接所述动力装置。
19.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20.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主要用于层高较高的楼层的结构梁板底部的风管、铸铁水管等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等作业。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升降式辅助装置体系的底座、提升架和平台等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尺寸及荷载进行增减。吊装组件的动力装置可根据称重需要选择不同限荷值。本实用新型的装置通过固定件(如角钢连接杆)与脚手架连接,固定件上的连接点可调(连接杆上开孔),以实现调节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与脚手架的距离,并起固定作用。本实用新型的装置拆装方便,施工效率高、安全性能高,并可周转利用。
21.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实施,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附图说明
22.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23.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的提升架和连接部的一种横截面示意图。
24.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的提升架和连接部的另一种横截面示意图。
25.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的连接部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26.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作业时的状态示意图。
27.附图标记:
28.100、底座;110、移动装置;200、提升架;210、立杆;211、凹槽;220、支撑件;300、平台;310、连接部;311、运动件;320、置物架;400、提拉组件;410、动力装置;420、牵引件;500、固定件;600、脚手架;700、待安装设备。
具体实施方式
29.在本说明书中提到或者可能提到的上、下、左、右、前、后、正面、背面、顶部、底部等方位用语是相对于其构造进行定义的,它们是相对的概念。因此,有可能会根据其所处不同位置、不同使用状态而进行相应地变化。所以,也不应当将这些或者其他的方位用语解释为限制性用语。
30.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第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
31.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公开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公开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方法的例
子。
32.在本公开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公开。在本公开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33.参见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的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包括底座100、提升架200、平台300和提拉组件400;
34.所述提升架200固定连接于所述底座100上;所述平台300连接于所述提升架200上,并能在竖直方向上沿所述提升架200做相对运动;所述提拉组件400与所述平台300连接,用于牵引所述平台300相对于所述提升架200做相对运动。
35.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还包括固定件500;所述固定件500用于将所述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与其他装置连接,起到加强固定的作用,提升作业的稳定性。所述固定件500与所述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可拆卸固定连接。
3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平台300包括连接部310和置物架320;所述连接部310套接在所述提升架200上,并能沿所述提升架200做相对运动;所述置物架320一端与所述连接部310固定连接,一端向外伸出;所述置物架320所在的水平面平行于所述底座100所在的水平面。
37.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提升架200为由至少3条竖直的立杆210围成的柱体。
38.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立杆210之间架连接有支撑件220,用于防止所述立杆210在受力后发生倾斜或变形带来的提升架200变形。
3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立杆210上沿长度方向开设有凹槽211,且所述凹槽211开口朝向所述连接部310。详见图2和图3。
40.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凹槽211横截面形状包括v形和u形。优选的,所述立杆210为角钢。详见图2和图3。
41.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连接部310上设置有运动件311,所述运动件311的位置与所述立杆210上的凹槽211相对应,并能在凹槽211内运动。详见图4。
4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运动件311包括滑轮或滚珠。详见图2和图3。
4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底座100底面设置有可锁定的移动装置110。所述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需要整体移动时,解锁移动装置110,可推行所述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作业时,锁定所述移动装置110,避免作业过程中所述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移动。
44.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提拉组件400包括动力装置410和牵引件420;所述牵引件420连接所述平台300和所述动力装置410,所述动力装置410通过所述牵引装置实现对平台300的牵引。
45.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牵引件420为柔性牵引件420,如牵引绳、钢丝等。柔性牵引件420便于转换方向,节省操作空间。
4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提拉组件400还包括滑轮;所述柔性牵引件420通过滑轮实现转向;所述滑轮固定在所述提升架200的顶端,所述动力装置410固定设置在所述底座100上,所述柔性牵引件420一端连接所述平台300,绕过所述滑轮后另一端连接所述动力装置410。
47.应用实施例
48.裙楼层高6m,现场采用本实用新型的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进行裙楼机电安装。
49.参见图5,施工现场用本实用新型的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用10#槽钢制作2m*1.2m的底座100,再用4#角钢作为立杆210,l形开口朝外,制作0.6m*0.6m的提升架200,并将提升架200焊接在槽钢底座100上;用4#角钢制作平台300,将8个滑轮(即运动件311)固定在平台300的连接部310的内侧;将平台300的连接部310套在角钢提升架200的外围,确保滑轮刚好能在提升架200的角钢(即立杆210)朝外的l形凹槽211内滚动;将利用0.5t电动葫芦(即动力装置410)安装固定在槽钢底座100上、通过钢丝绳(即牵引件420)、定滑轮提升角钢平台300,构成提升托举体系。本实用新型的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通过可活动式连接杆(即固定件500)与门式活动脚手架600相连,组成一种作业体系,可调节活动式连接杆(即固定件500)来控制作业体系与门字脚手架600的距离。工作过程中,先将作业体系两侧门字脚手架600距离拉远,将风管、铸铁水管等待安装设备700放在平台300上,用电动葫芦提升至安装高度,再将两侧门字脚手架600拉近,固定支脚,工人即可直接上门字脚手架600上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在拆卸可活动式连接杆,将门字架和本实用新型的升降式辅助托举装置断开,通过底部轮子移动至下一个施工地点再进行作业。
50.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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