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光纤连接器生产设备相关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裁切装置。
背景技术:
2.光纤连接头插接在连接器上进行网络信号的传输,而一般地光纤连接头在加工时,需要在连接头上连接一段光纤,而现有的光纤为了方便仓储以及运输通常为卷状,因此在操作时需要进行光纤的分切操作,将光纤分切为若干段,而现有的分切方式在光纤分切时一般通过两个操作人员配合完成,其中一个操作人员进行光纤的输送,而另外一个操作人员当光纤伸长至一定长度后,将光纤分切为两端,这种分切方式增大了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且分切效率较低,同时自动化程度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裁切装置,以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方便进行光纤的分切操作,能够有效的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增大光纤分切的效率,提高分切的自动化程度,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4.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拟采用以下技术:
5.一种裁切装置,包括:
6.拉拽机构;
7.夹持机构,设于拉拽机构的一端;
8.裁切机构,设于夹持机构的内侧,包括一对下固板,下固板的外侧端均向上延伸地设有上延侧板,每块上延侧板均成形有一对限位孔,上延侧板均安装有裁切电机,裁切电机的输出轴均连接有驱动齿轮,驱动齿轮两侧均啮合有裁切齿条,裁切齿条的端部均向内延伸地设有内穿板,内穿板均穿于限位孔,每对内穿板之间均设有分切刀,分切刀均位于上延侧板之间;
9.拉拽机构用于光纤一端的夹持,以及拉拽光纤的一端沿其运动方向运动,夹持机构用于光纤裁切时一端的夹持,裁切机构用于光纤的分切操作。
10.进一步地,拉拽机构包括底板,底板的两侧均安装有两对安装座,安装座均向上延伸地设有支撑柱,支撑柱的上端均设有固定座,固定座之间设有上板,上板位于底板的正上方,上板两端均向下延伸地安装有拉拽轴承座,拉拽轴承座之间设有四根拉拽导杆,其中一个拉拽轴承座安装有拉拽电机,拉拽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有拉拽丝杆,拉拽丝杆旋有拉拽座,拉拽座下端两侧设有一对翼板。
11.进一步地,拉拽机构还包括均安装于翼板的一对夹持气缸,拉拽座向下延伸地设有下伸柱,下伸柱下端设有夹持上板,夹持气缸的活动端均穿于夹持上板的两端,夹持气缸的下端设有夹持下板。
12.进一步地,夹持机构包括安装于底板一一端的端夹下板,端夹下板的两侧均安装有外延座,外延座均向上延伸地设有一对固定侧柱,固定侧柱上端之间安装有凹形固定板,
凹形固定板安装有端夹气缸,端夹气缸的活动端安装有端夹上板,端夹上板位于端夹下板的正上方。
13.进一步地,端夹下板上侧呈等间隔阵列地成形有凹槽;
14.端夹上板下侧呈等间隔阵列地设有凸条;
15.凸条与凹槽一一对应,且凸条位于凹槽的正上方。
16.上述技术方案的优点在于:
17.本实用新型方便进行光纤的分切操作,能够有效的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增大光纤分切的效率,提高分切的自动化程度,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18.图1示出了其中一种实施例的立体结构图一。
19.图2示出了其中一种实施例的立体结构图二。
20.图3示出了其中一种实施例的立体结构图三。
21.图4示出了a处放大图。
22.图5示出了b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23.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 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24.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5.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2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 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7.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8.术语“平行”、“垂直”等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平行或垂直,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平行”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垂直”而言更加平行,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平行,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29.此外,“大致”、“基本”等用语旨在说明相关内容并不是要求绝对的精确,而是可以有一定的偏差。例如:“大致等于”并不仅仅表示绝对的等于,由于实际生产、操作过程中,难以做到绝对的“相等”,一般都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除了绝对相等之外,“大致等于”还包
括上述的存在一定偏差的情况。以此为例,其他情况下,除非有特别说明,“大致”、“基本”等用语均为与上述类似的含义。
3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1.如图1
‑
图5所示,一种裁切装置,包括:拉拽机构1、夹持机构2以及裁切机构3。夹持机构2,设于拉拽机构1的一端;裁切机构3,设于夹持机构2的内侧,拉拽机构1用于光纤一端的夹持,以及拉拽光纤的一端沿其运动方向运动,夹持机构2用于光纤裁切时一端的夹持,裁切机构3用于光纤的分切操作。
32.拉拽机构1包括底板10,底板10的两侧均安装有两对安装座11,安装座11均向上延伸地设有支撑柱12,支撑柱12的上端均设有固定座13,固定座13之间设有上板14,上板14位于底板10的正上方,上板14两端均向下延伸地安装有拉拽轴承座15,拉拽轴承座15之间设有四根拉拽导杆16,其中一个拉拽轴承座15安装有拉拽电机17,拉拽电机17的输出轴连接有拉拽丝杆18,拉拽丝杆18旋有拉拽座19,拉拽座19下端两侧设有一对翼板190。翼板190均安装有一对夹持气缸191,拉拽座19向下延伸地设有下伸柱192,下伸柱192下端设有夹持上板193,夹持气缸191的活动端均穿于夹持上板193的两端,夹持气缸191的下端设有夹持下板194。
33.夹持机构2包括安装于底板10一一端的端夹下板20,端夹下板20的两侧均安装有外延座21,外延座21均向上延伸地设有一对固定侧柱22,固定侧柱22上端之间安装有凹形固定板23,凹形固定板23安装有端夹气缸24,端夹气缸24的活动端安装有端夹上板25,端夹上板25位于端夹下板20的正上方。端夹下板20上侧呈等间隔阵列地成形有凹槽200;端夹上板25下侧呈等间隔阵列地设有凸条26;凸条26与凹槽200一一对应,且凸条26位于凹槽200的正上方。
34.裁切机构3包括一对安装于底板10的下固板30,下固板30的外侧端均向上延伸地设有上延侧板31,每块上延侧板31均成形有一对限位孔,上延侧板31均安装有裁切电机32,裁切电机32的输出轴均连接有驱动齿轮33,驱动齿轮33两侧均啮合有裁切齿条34,裁切齿条34的端部均向内延伸地设有内穿板,内穿板均穿于限位孔,每对内穿板之间均设有分切刀36,分切刀36均位于上延侧板31之间。
35.该装置根据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拉拽机构1、夹持机构2以及裁切机构3进行光纤的裁切操作。其中拉拽机构1能够对光纤的一端进行夹持,并拉拽光纤向前运动,夹持机构2在进行光纤的裁切时,能对光纤进行夹持,裁切机构3能自动地进行光纤的裁切操作,从而提高光纤裁切的自动化程度,提高光纤的裁切效率,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
36.在具体的操作中,拉拽机构1对光纤的一端进行夹持,光纤夹持完成后,而后向前拉拽光纤进行运动,直至光纤伸长一定长度为止,当光纤伸长至一定长度后,夹持机构2对光纤进行夹持,而后启动裁切机构3,通过裁切机构3对光纤进行裁切操作。
37.其中,拉拽机构1在拉拽光纤向前运动时,将光纤的一端穿于夹持下板194和夹持上板193之间,而后启动夹持气缸191,在夹持气缸191的带动下夹持下板194向上运动,最终
通过夹持下板194和夹持上板193相互配合完成光纤一端的夹持,其中为了确保光纤不被夹伤,且增大摩擦力,从而方便进行拉拽操作,因此在夹持下板194和夹持上板193的内壁设置了防滑橡胶垫,当光纤夹持完成后,启动拉拽电机17,在拉拽电机17的带动下拉拽丝杆18进行转动,而拉拽丝杆18的转动将带动拉拽座19沿着拉拽导杆16的轴向进行运动,而拉拽座19的运动将带动被夹持的光纤进行运动。
38.其中,夹持机构2在进行光纤的夹持时,将光纤穿于端夹上板25和端夹下板20之间,而后启动端夹气缸24,在端夹气缸24的带动下端夹上板25向端夹下板20侧运动,最终将光纤夹持在端夹上板25和端夹下板20之间,其中,设置在端夹下板20上侧的凹槽200对光纤的输送起着导向的作用,同时为了确保夹持的稳定性,因此在端夹上板25的下侧设置了凸条26,而凸条26由硬质橡胶制成。
39.其中,裁切机构3在进行光纤分切时,启动裁切电机32,在裁切电机32的带动下驱动齿轮33进行转动,而驱动齿轮33的转动将带动两根裁切齿条34向相反的方向进行运动,而裁切齿条34的同时运动将带动分切刀36彼此靠近,最终通过分切刀36完成光纤的分切操作。
4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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