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接装置及组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专利检索2022-05-10  145



1.本技术涉及机械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锁接装置及组合装置。


背景技术:

2.led显示屏可以由多个led模块拼接而成,为了使led显示屏可以快速搭建、拆卸,相邻led箱体之间通常通过比如快拆锁、螺栓等装置进行锁紧固定。
3.但是,上述装置需要在现场安装,操作繁琐,且拆装过程中容易丢失。


技术实现要素:

4.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锁接装置及组合装置,从而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标及其他相关目标,本技术第一方面提供一种锁接装置,包括:内设第一空间的第一锁壳体;内设第二空间的第二锁壳体,设置成其第二空间与所述第一空间连通形成行程空间;所述第二锁壳体设有至少一个贯通部,每个所述贯通部连通所述第二空间及第二锁壳体的外部,每个所述贯通部中设有能运动的锁止件;锁销件,设于所述第一空间并能在所述行程空间中运动,所述锁销件设有与所述至少一个锁止件配合的至少一个锁止凹部;在所述锁销件处于第一位置时,所述锁止凹部同贯通部对应以供与进入第二空间的锁止件结合;复位机构,设于所述第二空间并与锁销件对应设置,且与第二锁壳体之间连接有弹性件;锁定控制机构,能运动地设于所述第二锁壳体外侧,并具有至少一个容纳部;当所述锁定控制机构处于至少一个第二位置时,其从所述第二锁壳体外侧挡止所述至少一个锁止件于贯通部内,保持所述至少一个锁止件侧与处于第一位置的锁销件的锁止凹部间的结合状态;当所述锁定控制机构处于第三位置时,所述至少一个容纳部与所述至少一个贯通部对应,用于接纳脱离锁止凹部的锁止件。
6.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当锁销件处于第一位置时,挤压所述复位机构使弹性件形变以产生对所述复位机构的回复力。
7.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空间同所述锁销件在与延伸方向垂直的横截面的形状及尺寸上相适配;所述锁止件进入第二空间的部分能被锁销件运动至接触到。
8.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当所述复位机构位于初始位置时,其从所述第二空间一侧挡止所述至少一个锁止件于贯通部内。
9.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锁止件与锁止凹部的接触面为相互配合的弧面。
10.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锁止件为球形;所述锁止凹部为弧形槽或球形坑。
11.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弹性件实现为弹簧、弹片或弹性材质的物体。
12.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的锁接装置包括:第一弹簧,一端连接于所述锁定控制机构,另一端连接于所述第二锁壳体。
13.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的锁接装置还包括:与第一弹簧成对设置的第二弹簧,一端连接于所述锁定控制机构锁接装置,另一端连接于所述第二锁壳体。
14.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的锁接装置包括:第三弹簧,一端连接所述锁销件,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一锁壳体;所述第三弹簧与所述行程空间的延伸方向一致。
15.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锁定控制机构具有操作部,供接受操作而控制锁定控制机构的运动。
16.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锁壳体或第二锁壳体与插销件之间设有相互配合的第一螺纹和第二螺纹;在所述锁销件位于第一位置时,所述第一螺纹和第二螺纹间处于螺合状态。
17.为实现上述目标及其他相关目标,本技术第二方面提供一种组合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如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的锁接装置,锁定连接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其中,所述锁接装置的第一锁壳体和第二锁壳体分别设于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8.在第二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部分的表面具有第一安装孔,第二部分的表面具有与第一安装孔连通的第二安装孔;所述第一锁壳体位于第一安装孔一侧,第二锁壳体位于第二安装孔一侧,以连通所述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
19.在第二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组合装置为显示屏,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为显示模块。
2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21.一方面,所述锁接装置通过简单的机构运动以实现上锁或解锁状态,免工具安装,操作方便。
22.另一方面,所述锁接装置的第一锁壳体和第二锁壳体可分别固定位于待连接的两个部分上,以通过所述上锁或解锁来完成两部分的连接或拆离,上述插销件、操作件、复位机构、锁定控制机构等零件或可与第一锁壳体组装为一体组件,或可与第二锁壳体组装为一体组件,故独立存在的零件少,现场安装操作方便,也不会如快拆锁、螺栓等装置容易出现现场丢失的问题。
附图说明
23.图1显示为本技术一实施例中锁接装置应用的结构示意图。
24.图2a显示为图1中a

a方向并处于解锁状态下的锁接装置的剖面示意图。
25.图2b显示为图2a中b部位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26.图3a显示为图1中a

a方向并处于上锁状态下的锁接装置的剖面示意图。
27.图3b显示为图3a中c部位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28.图4显示为在图3b基础上改进后的另一实施例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9.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技术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技术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技术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系统,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系统,在没有背离本技术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需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技术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30.下面以附图为参考,针对本技术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以便本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地实施。本技术可以以多种不同形态体现,并不限定于此处说明的实施例。
31.为了明确说明本技术,省略与说明无关的器件,对于通篇说明书中相同或类似的构成要素,赋予了相同的参照符号。
32.在通篇说明书中,当说某器件与另一器件“连接”时,这不仅包括“直接连接”的情形,也包括在其中间把其它元件置于其间而“间接连接”的情形。另外,当说某种器件“包括”某种构成要素时,只要没有特别相反的记载,则并非将其它构成要素排除在外,而是意味着可以还包括其它构成要素。
33.当说某器件在另一器件“之上”时,这可以是直接在另一器件之上,但也可以在其之间伴随着其它器件。当对照地说某器件“直接”在另一器件“之上”时,其之间不伴随其它器件。
34.虽然在一些实例中术语第一、第二等在本文中用来描述各种元件,但是这些元件不应当被这些术语限制。这些术语仅用来将一个元件与另一个元件进行区分。例如,第一接口及第二接口等描述。再者,如同在本文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一个”和“该”旨在也包括复数形式,除非上下文中有相反的指示。应当进一步理解,术语“包含”、“包括”表明存在所述的特征、步骤、操作、元件、组件、项目、种类、和/或组,但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他特征、步骤、操作、元件、组件、项目、种类、和/或组的存在、出现或添加。此处使用的术语“或”和“和/或”被解释为包括性的,或意味着任一个或任何组合。因此,“a、b或c”或者“a、b和/或c”意味着“以下任一个:a;b;c;a和b;a和c;b和c;a、b和c”。仅当元件、功能、步骤或操作的组合在某些方式下内在地互相排斥时,才会出现该定义的例外。
35.此处使用的专业术语只用于言及特定实施例,并非意在限定本技术。此处使用的单数形态,只要语句未明确表示出与之相反的意义,那么还包括复数形态。在说明书中使用的“包括”的意义是把特定特性、区域、整数、步骤、作业、要素及/或成份具体化,并非排除其它特性、区域、整数、步骤、作业、要素及/或成份的存在或附加。
36.表示“下”、“上”等相对空间的术语可以为了更容易地说明在附图中图示的一器件相对于另一器件的关系而使用。这种术语是指,不仅是在附图中所指的意义,还包括使用中的装置的其它意义或作业。例如,如果翻转附图中的装置,曾说明为在其它器件“下”的某器件则说明为在其它器件“上”。因此,所谓“下”的示例性术语,全部包括上与下方。装置可以旋转90
°
或其它角度,代表相对空间的术语也据此来解释。
37.虽然未不同地定义,但包括此处使用的技术术语及科学术语,所有术语均具有与本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一般理解的意义相同的意义。普通使用的字典中定义的术语追加解释为具有与相关技术文献和当前提示的内容相符的意义,只要未进行定义,不得过度解释为理想的或非常公式性的意义。
38.承前所述,在安装led屏时,需要通过快拆锁或螺栓等来连接led模块,如此在拆装时不仅繁琐,而且易于丢失,不利于led屏的拆装。可以推知,除了led屏以外,其它的需要进行组合、拼接安装的设备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鉴于此,本技术实施例中可以提供锁接装置,以解决这些问题。
39.如图1所示,展示本技术实施例中锁接装置应用的结构示意图。
40.如图所示,展示为组合装置10的第一部分11和第二部分12,所述第一部分11和第二部分12之间通过锁接装置20连接。当所述锁接装置20处于解锁状态时,所述第一部分11和第二部分12之间可以相互拆离;或者,当所述锁接装置20处于上锁状态时,所述第一部分11和第二部分12之间相对位置固定而实现锁定连接。
41.在一些示例中,所述组合装置10可以是显示屏,图1中所展示的第一部分11和第二部分12可以是两个led模块的安装箱体。通过对相邻的每两个led模块之间使用锁接装置进行连接,从而完成整个显示屏的拼装。
42.需说明的是,图1中仅示例性地展示了两个led模块的安装箱体通过锁接装置进行拼接,还可以推广到更多数量的led模块的安装箱体的拼接,例如每相邻两个led模块的安装箱体之间就通过锁接装置实现锁定的连接,并不需要以图示数量为限。另外可选的,led模块也并非一定需要图示中的安装箱体,如果led模块具有壳体,也可以是相邻led模块的壳体之间通过锁接装置进行连接,不以安装箱体为限。再有,在其他示例中,所述组合装置10也并非以显示屏为限,而其中组合连接的第一部分11和第二部分12也并非以led模块为限。例如,以多节部分串行连接的组合装置10,或者一同运动的需并行连接的组合装置10等。
43.为进一步说明本技术实施例中锁接装置20的结构原理,请参阅图2a和2b,以及图3a和3b所示。
44.图2a所示展示为图1中a

a方向并处于解锁状态下的锁接装置20的剖面示意图。图2b显示为图2a中b部位的放大结构示意图。图3a显示为图1中a

a方向并处于上锁状态下的锁接装置的剖面示意图。图3b显示为图3a中c部位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45.从图示2b、3b中可以看到,所述锁接装置20包括:第一锁壳体21、第二锁壳体22、锁销件23、复位机构24及锁定控制机构25。
46.所述第一锁壳体21具有第一空间211,所述第二锁壳体22具有第二空间221。所述第一所壳体和第二锁壳体22之间相接设置,使第一空间211和第二空间221连通形成行程空间,所述行程空间的延伸方向用于引导锁销件23的运动,所述延伸方向例如为图2b和3b所示例性显示的水平方向。结合图2所示例的应用场景,所述第一部分11的表面具有第一安装孔111(图示标号线条指向孔壁而示意性地表示),第二部分12的表面具有供与第一安装孔111连通的第二安装孔121(图示标号线条指向孔壁而示意性地表示)。所述第一锁壳体21位于第一安装孔111一侧,第二锁壳体22位于第二安装孔121一侧,所述第一空间211和第二空间221可以通过第一安装孔111和第二安装孔121之间的连通而连通。在如图2b的示例中,所述第一锁壳体21的一端可以伸入第一安装孔111中,以使所述第一锁壳件的第一空间211和第一安装孔111连通;第二锁壳体22的一端可以伸入第二安装孔121中,以使所述第二锁壳体22的第二空间221和第二安装孔121连通;由此,第一空间211和第二空间221之间相连通。
47.所述第二锁壳体22设有至少一个贯通部,可实现为例如通孔或开口等。每个所述贯通部连通所述第二空间221及第二锁壳体22的外部。在一些示例中,可以设置成对的贯通部,在第二锁壳体22的壁面上相对设置,例如图2b中上方的第一贯通部222a和下方的第二贯通部222b。
48.每个所述贯通部222a及222b中可设有能运动至部分进入所述第二空间221中的锁止件。例如,在图2b中的第一贯通部222a中设置有第一锁止件26a,在第二贯通部222b中设
置有第二锁止件26b。
49.所述锁销件23设于所述第一空间211并能在所述行程空间中运动,即锁销件23能从第一空间211运动沿深入第二空间221。所述锁销件23受到行程空间的限制而沿其延伸方向运动,即例如图2b中锁销件23向左水平运动至如图3b中所示位置。所述锁销件23设有与所述至少一个锁止件配合的至少一个锁止凹部。当所述锁销件23在行程空间中运动至处于第一位置时,锁止凹部可以同贯通部对应以供与进入第二空间221的锁止件结合。在图2b和图3b所示示例中,所述锁止件可以是两个,即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则锁止凹部可为一一对应的两个,即第一锁止凹部231a和第二锁止凹部231b。图2b中展示了每个锁止件26a、26b和锁止凹部231a、231b之间脱离时的锁接装置20的解锁状态,在图3b中展示了每个锁止件26a、26b和锁止凹部231a、231b结合时锁接装置20的上锁状态。在其他示例中,锁止件和对应的锁止凹部也可以分别只设置一个,也能相互结合以实现上锁,并不需要以图示中的成对设置方式为限。
50.在一些示例中,例如图2b中,锁止件26a、26b与锁止凹部231a、231b的接触面可为相互配合的弧面。进一步举例来说,锁止件26a、26b可以是球形体,例如滚珠,球形体任意转动均能提供与锁止凹部231a、231b的接触面相配合的弧形面。或者,锁止件26a、26b仅在与锁止凹部231a、231b对应的端部形成所述弧面,与端部相接其它部分可以是其它形状,例如条形或柱形等;与此相配合地,锁止凹部231a、231b可以为弧形槽(例如某个凹曲线沿其所在平面的垂直方向延伸形成)或球形坑(可以想象球体砸出的凹坑形状)等。
51.所述复位机构24,设于所述第二空间221,并与第二锁壳体22之间连接有弹性件27;所述弹性件27用于在复位机构24受到挤压时产生形变以提供回复力。所述回复力可使所述复位机构24在受挤压而位移后复位,例如受到深入第二空间221的锁销件23的挤压而产生回复力。在可能的示例中,所述弹性件27可实现为弹簧、弹片或弹性材质的物体(如橡胶等)。在图2b、3b示例中,所述弹性件27示例性地展示为弹簧,其延伸方向可与所述行程空间一致。
52.如图2b所示例的复位机构24的初始状态下,复位机构24从第二空间221这一侧挡止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即堵挡在第一贯通部222a和第二贯通部222b在第二空间221侧的一端),以阻挡它们脱出第一贯通部222a和第二贯通部222b;相配合的,处于第二位置的锁定控制机构25从第二锁壳体22外的一侧挡止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即堵挡在第一贯通部222a和第二贯通部222b在通向第二锁壳体22外部的一端),从而定位在解锁状态下的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于第一贯通部222a和第二贯通部222b。
53.在图2b中仅从侧面展示结构,示例性的,复位机构24与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的接触面也可以是形状配合的,比如弧面。因而,与之前类似的,复位机构24也可以设置例如弧形槽或球形坑等以配合于锁止件26a、26b。需说明的是,图2b中复位机构24同锁止件26a、26b之间存在重叠,其表示在此可选示例中,所述复位机构24同锁止件26a、26b的接触面可以在复位机构24在图中深度方向上的中部,而锁止件26a、26b亦对应位于相应位置。二维的剖视图不易于示出深度方向上的结构,因此虽然图示中显示重叠但实际上是在深度方向上的不同位置,此处以文字简单声明。
54.所述锁定控制机构25,能运动地设于所述第二锁壳体22外。在图2b示例中,所述锁定控制机构25可以进行图中示例性的水平方向的运动。可选的,所述锁定控制机构25可具
有一操作部251,例如拨钮或按钮等形式,以接受操作而进行所述运动。
55.所述锁定控制机构25可具有至少一个容纳部,每个容纳部可以对应于一个锁止件。例如在图2b示例中,对应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设置第一容纳部252a和第二容纳部252b;或者在其它示例中,当锁止件只有一个时,容纳部也对应只需要一个在一些示例中,容纳部252a、252b可以是由锁定控制机构25上的斜面、曲面、凹槽(例如腰型槽等)、缺口等让出的空间形成。
56.当所述锁定控制机构25处于至少一个第二位置时,例如图2中示例,所述锁定控制机构25挡止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以限制它们向第二锁壳体22外脱出。此状态下,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有部分进入第二空间221,若锁销件23未深入第二空间221至第一位置,则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可以阻碍锁销件23深入第二空间221。相应的,所述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若为示例性的球形体,而第一贯通部222a和第二贯通部222b为示例性的通孔,则通孔的深度可小于球形体的直径。
57.此时,若将锁定控制机构25向左侧平移至第三位置,即令其第一容纳部252a和第二容纳部252b分别对应第一贯通部222a和第二贯通部222b,则第一锁止件26a可以受到挤压而进入到第一容纳部252a,第二锁止件26b可以受到挤压而进入到第二容纳部252b,以退出第二空间221。此情况下,锁销件23可继续深入第二空间221至挤压复位机构24,弹性件27产生形变以提供对锁销件23的回复力;当锁销件23运动到第一位置,使其第一锁止凹部231a和第二锁止凹部231b分别对应第一贯通部222a和第二贯通部222b,若将锁定控制机构25复位至第二位置以压制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分别进入并结合各自对应的锁止凹部,来定位锁销件23,使第一锁壳体21和第二锁壳体22之间不可分离,锁接装置20处于上锁状态,即如图3b所示。
58.进一步的,当锁定控制机构25再向左平移至第三位置时,第一容纳部252a和第二容纳部252b又分别与第一贯通部222a和第二贯通部222b对应;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会分别脱离第一锁止凹部231a和第二锁止凹部231b,进入第一容纳部252a和第二容纳部252b,锁销件23又可以运动而退出第二空间221,令锁接装置20处于解锁状态。在所述锁销件23在退出第二空间221时,其表面可以分别挤压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进入第一容纳部252a和第二容纳部252b,直至复位机构24复位后挡止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从而分别脱离第一锁止凹部231a和第二锁止凹部231b。
59.为实现锁定控制机构25的自动复位,在一些示例中,所述锁接装置20包括第一弹簧28a;所述第一弹簧28a的一端连接于所述锁定控制机构25,另一端连接于所述第二锁壳体22。锁定控制机构25可以接受操作而从一个第二位置(比如图2b中抵靠在第二锁壳体22上的位置)运动到第三位置,在此过程中,所述第一弹簧28a压缩形变;当对锁定控制机构25的操作力消失时,在第一弹簧28a的回复力下复位到第二位置。
60.进一步可选的,所述锁接装置20还可以包括与所述第一弹簧28a成对设置的第二弹簧28b,一端连接于所述锁定控制机构25锁接装置20,另一端连接于所述第二锁壳体22。第一弹簧28a和第二弹簧28b在两侧对称地一同压缩或回复,以施受力平衡。
61.为使所述锁销件23复位,可以采用以下至少一种设计。一方面可选的,所述锁销件23在运动至第一位置的过程中会挤压复位机构24以压缩弹性件27形变;当解锁状态时,所述弹性件27恢复而产生对锁销件23的回复力。另一方面可选的,所述锁接装置20还可以包
括第三弹簧29,所述第三弹簧29一端连接所述锁销件23,另一端连接第一锁壳体211,所述第三弹簧29与所述行程空间的延伸方向一致而可以随锁销件23深入第二空间221时压缩形变,也能提供对锁销件23的回复力。上述两方面对锁销件23的复位结构可以择一使用,也可以如图2b、3b所示的一同使用。
62.需说明的是,虽然图示中锁定控制机构25是与行程空间方向一致,即例如图示中的水平向,相对而言节省结构空间。但是,在其它示例中它的行程方向也可以变化,例如图中的竖直方向或斜向等,并非以图示为限。
63.可选的,所述第二锁壳体22还可包括一个锁盖223,位于行程空间方向上的一端,所述弹性件27、第一弹簧28a和第二弹簧28b的一端均可连接于该锁盖223。
64.再结合上述内容以及图2a、2b、3a、3b的示例,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提供通过锁接装置20进行安装及拆解的过程说明。
65.当需要拼接一组合装置(例如led屏)的第一部分11和第二部分12(例如led屏的两个led模块)时,将第一部分11和第二部分12的壳体(例如led模块的安装箱体)的第一安装孔111及第二安装孔121对应,并在第一安装孔111一侧设置锁接装置20的第一锁壳体21,在第二安装孔121一侧设置锁接装置20的第二锁壳体22。
66.推动第一锁壳体21中的锁销件23进入第二锁壳体22(例如图中的向左水平运动),第三弹簧29随之发生形变。
67.并且,可以操作所述锁定控制机构25从初始的一个第二位置到第三位置(例如图2b中进行向左水平运动),第一容纳部252a和第二容纳部252b分别与第一贯通部222a和第二贯通部222b连通,使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可活动。随着锁销件23的进一步深入,将两侧的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分别挤压进入第一容纳部252a和第二容纳部252b,而能继续深入至挤压复位机构24至压缩弹性件27,直至锁销件23到达第一位置以使第一锁止凹部231a和第二锁止凹部231b分别对应第一贯通部222a和第二贯通部222b。解除对锁定控制机构25的操作施力,锁定控制机构25可以在第一弹簧28a和第二弹簧28b的作用下从第三位置复位到第二位置,在此过程中,锁定控制机构25将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分别压入第一锁止凹部231a和第二锁止凹部231b,第一锁止件26a、第二锁止件26b和锁销件23均获得定位,使锁接装置20处于上锁状态,第一部分11和第二部分12之间锁定连接。
68.当需要拆解第一部分11和第二部分12时,操作所述锁定控制机构25从第二位置到第三位置,弹性件27形变恢复,所产生的回复力通过复位机构24作用到锁销件23。在此情况下,第一锁止件26a可以在第一贯通部222a和第一容纳部252a之间活动,第二锁止件26b可以在第二贯通部222b和第二容纳部252b之间活动,所以无法再定位所述锁销件23,从而锁销件23在弹性件27及第三弹簧29的形变恢复的回复力作用下向脱离第二空间221的方向运动,使锁接装置20处于解锁状态,从而可以将第一部分11和第二部分12相互拆解。在此过程中,若解除对锁定控制机构25的操作施力,则锁定控制机构25在第一弹簧28a和第二弹簧28b作用下从第三位置回复第二位置,从第二锁壳体22外侧挡止所述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而所述复位机构24也相应复位而从第二空间221一侧挡止第一锁止件26a和第二锁止件26b,即如图2b所示。
69.为加强上锁的定位效果,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锁壳体或第二锁壳体与插销件之
间可以设有相互配合的第一螺纹和第二螺纹。在所述锁销件位于第一位置时,所述第一螺纹和第二螺纹间处于螺合状态。
70.例如,在基于图3b改进的图4实施例中,与图3b相比的差异在于,第一锁壳体21'内壁设有第一螺纹212',而插销件23'在远离第二锁壳体22'的一端具有帽部232',所述帽部232'设有第二螺纹233';在如图4所示的锁接装置的上锁状态时,所述插销件23'的第二螺纹224'与第一锁壳体22'的第一螺纹212'之间螺合,能进一步加强锁定连接的效果。
7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72.一方面,所述锁接装置通过简单的机构运动以实现上锁或解锁状态,免工具安装,操作方便。
73.另一方面,所述锁接装置的第一锁壳体和第二锁壳体可分别固定位于待连接的两个部分上,以通过所述上锁或解锁来完成两部分的连接或拆离,采用的独立配件少,利于现场操作,也不会如快拆锁、螺栓等装置容易出现现场丢失的问题。
74.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技术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技术。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技术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技术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技术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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