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辅助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工地用警示装置。
背景技术:
2.在建筑施工现场,各种基坑处都需要设备警示牌用于警示作用,但是现有的警示牌一般为单体结构,独立设在基坑边缘,容易因为各种意外被移动,并且单体结构无法起到全面防护,而且由于建筑工地经常需要夜间施工,现有的警示牌的夜间警示效果不佳,不便于被发现,极易造成安全事故。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建筑工地用警示装置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建筑工地用警示装置,可以单体使用,也可组合使用,并且能够实现夜间警示作用。
4.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5.一种建筑工地用警示装置,由警示牌单元组成,所述警示牌单元包括警示板、警报灯、移动轮、支脚和限位结构,所述警示板的侧边上设有连接结构,相邻的警示板通过连接结构连接,所述警报灯设在警示板的顶部,所述移动轮和支脚设在警示板的底部,所述限位结构设在警示板的背部;
6.所述限位结构包括限位座和限位杆,所述限位座设在警示板的背部,位于左右两侧边上,所述限位杆设在相邻的两个限位座中。
7.进一步地,所述限位杆包括直杆和弯杆,所述弯杆的内侧夹角为60
‑
170
°
。
8.进一步地,所述限位座为u型槽,相对设置在相邻的警示板背部,所述限位杆的两端分别设在相邻警示板的限位座内。
9.进一步地,所述连接结构包括连接座和连接销,所述连接座和连接销分别设在警示板的左右侧边上,相邻警示板上的连接座与连接销相互连接。
10.进一步地,所述支脚包括底座和调节杆,所述底座通过调节杆连接在警示板底部。
11.进一步地,所述警示板前面板上设有照明灯,所述照明灯的照射方向朝下。
12.进一步地,所述警示板前面板上设有反光条,所述反光条设在前面板的侧边上。
13.进一步地,所述调节杆包括螺纹套筒和螺杆,所述螺纹套筒设在底座上,所述螺杆设在警示板上,所述螺杆的下部设在螺纹套筒内。
14.优选的,所述移动轮为自锁万向轮。
15.优选的,所述照明灯和警报灯与外部电源电连接。
16.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如下:
17.警示牌单元可以单独使用起到警示作用,也可进行连接后形成警示护栏将危险区域围合起来起到警示防护的作用,能够有效适用施工现场的复杂情况,有效保证对人员的防护;
18.设置限位结构将警示牌单元保持不同的连接角度,具有连接操作便捷且连接效果稳定的优点;设置警报灯、照明灯和反光条用于夜间警示和照明,有效提升警示作用。
附图说明
19.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连接状态主视示意图;
20.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直线连接状态俯视示意图;
21.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弯折连接状态俯视示意图;
22.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警示牌单元主视示意图;
23.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警示牌单元后视示意图。
24.附图标记:1
‑
警示板,2
‑
警报灯,3
‑
移动轮,4
‑
支脚,5
‑
限位结构,51
‑
限位座,52
‑
限位杆,6
‑
连接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25.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6.在本专利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专利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27.如图1、2、3所示,一种建筑工地用警示装置,由警示牌单元组成,所述警示牌单元包括警示板1、警报灯2、移动轮3、支脚4和限位结构5,所述警示板1的侧边上设有连接结构6,相邻的警示板1通过连接结构6连接,所述警报灯2设在警示板1的顶部,所述移动轮3和支脚4设在警示板1的底部,所述限位结构5设在警示板1的背部。
28.本实用新型的警示牌单元可以单体使用,将警示牌单元间隔设置在基坑的边缘上起到警示作用;也可以通过连接结构6将警示牌单元连接起来形成连续的警示护栏或围挡,起到警示防护作用,有效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29.如图2、3、5所示,所述限位结构5包括限位座51和限位杆52,所述限位座51设在警示板1的背部,位于左右两侧边上,所述限位杆52设在相邻的两个限位座51中。警示牌单元进行相互连接时,通过限位结构5将警示牌单元保持稳定的连接角度,避免因意外碰撞导致的角度变化进而出现倾倒的问题。
30.如图2、3所示,进一步地,所述限位杆52包括直杆和弯杆,所述弯杆的内侧夹角为60
‑
170
°
。
31.在使用时,先将相邻的警示牌单元进行连接,然后调整好角度后,将相应角度的限位杆52的两端分别卡设在相邻警示板1的限位座51内即可。
32.进一步地,所述限位座51为u型槽,相对设置在相邻的警示板1背部,所述限位杆52的两端分别设在相邻警示板1的限位座51内。
33.优选的,所述限位杆52为钢筋,弯杆的弯折夹角通过手工或机器折弯。
34.如图1、4所示,进一步地,所述连接结构6包括连接座和连接销,所述连接座和连接销分别设在警示板1的左右侧边上,相邻警示板1上的连接座与连接销相互连接。连接结构6用于连接相邻的警示牌单元,连接后的连接结构6具有铰页的作用,能够实现相邻警示牌单元之间的角度调整。
35.进一步地,所述支脚4成对设置在警示板1底部,包括底座和调节杆,所述底座通过调节杆连接在警示板1底部。
36.优选的,移动时,支脚4的高度低于移动轮3的高度,移动到放置位置时,通过调整支脚4的高度,将其伸长并超出移动轮3的高度,起到稳定支撑的作用。
37.进一步地,所述警示板1前面板上设有照明灯,所述照明灯的照射方向朝下。照明灯用于基坑边缘的照明,保证夜间人员行走时的安全。
38.进一步地,所述警示板1前面板上设有反光条,所述反光条设在前面板的侧边上。
39.进一步地,所述调节杆包括螺纹套筒和螺杆,所述螺纹套筒设在底座上,所述螺杆设在警示板1上,所述螺杆的下部设在螺纹套筒内。
40.优选的,所述移动轮3为自锁万向轮,所述移动轮3成对设置。
41.优选的,所述照明灯和警报灯2与外部电源电连接。
42.优选的,所述警报灯2为声光警报灯。
4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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