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可调式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专利检索2025-05-15  2


本技术涉及执法记录仪,尤其涉及一种带有可调式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


背景技术:

1、执法记录仪是民警执行公务时随身佩戴的集实时视音频摄录、照相和录影等功能于一体的取证技术装备;集摄像、照相、对讲、定位、存储功能于一身,同时可以通过4g无线实时视频传输,能够对执法过程中进行动态、静态的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便于公安干警在各种环境中执法使用;

2、在现有技术中,经检索,专利公告号为cn218041571u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了一种带照明功能夜间执法记录仪,属于执法记录仪领域,包括外壳,外壳前端面顶部位置设置有摄像头,外壳前端面底部位置设置有语音对讲模块,外壳后端面顶部位置设置有一对固定杆,固定杆头部设置有夹板,外壳前端面在摄像头外圈位置设置有若干照明灯,外壳一侧端面顶部位置设置有照明开关,夹板底部设置有一对内置块,通过在摄像头两侧设置照明灯,配合照明开关进行使用,使执法记录仪在夜间执法时仍然能够提供良好的记录效果,同时在外壳背面设置固定杆与夹板,进而安装内置块和可调节的自滑块,同时在夹板顶部设置可调节的拉板,利用拉板可调节自滑块的位置,从而实现执法记录仪的快速拆装;

3、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发明人在实际使用或应用的过程中发现,在执法人员实际操作时,不能针对现场状况随时调节摄像头角度来达到拍摄需求,并且当需要手持拍摄时,没有合适位置进行把握,给执法人员带来了不便。


技术实现思路

1、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不能针对现场状况随时调节摄像头角度来达到拍摄需求,并且当需要手持拍摄时,没有合适位置进行把握,给执法人员带来了不便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有可调式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带有可调式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3、一种带有可调节式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包括记录仪本体,所述记录仪本体的顶部设置有第二转动台,所述第二转动台通过转动组件转动连接有第一转动台,所述第一转动台的顶部活动连接有摄像头,所述记录仪本体的外侧壁转动连接有手持装置;

4、优选的,所述转动组件包括固定件、限位栓、弹性件、中心轴,所述第一转动台的底部开设有锯齿圈,所述第二转动台的顶部一体成型有中心轴,所述中心轴的外侧壁焊接有弹性件的一端,所述第二转动台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件,所述弹性件的另一端穿过固定件焊接有限位栓的一端,所述限位栓的另一端贯穿固定件与锯齿圈配合使用;

5、优选的,所述第一转动台的顶部一体成型有转动槽,所述摄像头通过阻尼转轴在转动槽中转动;

6、优选的,所述手持装置包括固定夹、背板、连接板、第一阻尼转轴、第二阻尼转轴,所述记录仪本体的外侧壁通过第一阻尼转轴转动连接有连接板的一端,所述连接板的另一端通过第二阻尼转轴活动连接有背板,所述背板的外侧壁一体成型有固定夹;

7、优选的,所述记录仪本体的外侧壁设置有显示屏,所述记录仪本体的外侧壁设置有闪光灯,所述记录仪本体的外侧壁设置有控制按钮;

8、优选的,所述摄像头、显示屏、闪光灯、控制按钮分别与记录仪本体电性连接;

9、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0、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不能针对现场状况随时调节摄像头角度来达到拍摄需求的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增加第一转动台、第二转动台与转动组件来对摄像头进行水平方向三百六十度以及竖直方向上一百八十度的角度调节,最大程度上满足了面对不同执法环境所需的各种拍摄角度,

11、同时当需要手持拍摄时,没有合适位置进行把握,给执法人员带来了不便的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增加手持装置,当不需手持拍摄时将手持装置折叠使固定夹固定在执法人员服装上的绑带上,需要手持拍摄时将手持装置展开,握住背板进行拍摄。



技术特征:

1.一种带有可调节式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包括记录仪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仪本体(1)的顶部设置有第二转动台(23),所述第二转动台(23)通过转动组件转动连接有第一转动台(22),所述第一转动台(22)的顶部活动连接有摄像头(21),所述记录仪本体(1)的外侧壁转动连接有手持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可调节式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组件包括固定件(232)、限位栓(233)、弹性件(234)、中心轴(235),所述第一转动台(22)的底部开设有锯齿圈(231),所述第二转动台(23)的顶部一体成型有中心轴(235),所述中心轴(235)的外侧壁焊接有弹性件(234)的一端,所述第二转动台(2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件(232),所述弹性件(234)的另一端穿过固定件(232)焊接有限位栓(233)的一端,所述限位栓(233)的另一端贯穿固定件(232)与锯齿圈(231)配合使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可调节式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动台(22)的顶部一体成型有转动槽,所述摄像头(21)通过阻尼转轴在转动槽中转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可调节式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装置包括固定夹(51)、背板(52)、连接板(54)、第一阻尼转轴(53)、第二阻尼转轴(55),所述记录仪本体(1)的外侧壁通过第一阻尼转轴(53)转动连接有连接板(54)的一端,所述连接板(54)的另一端通过第二阻尼转轴(55)活动连接有背板(52),所述背板(52)的外侧壁一体成型有固定夹(5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可调节式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仪本体(1)的外侧壁设置有显示屏(3),所述记录仪本体(1)的外侧壁设置有闪光灯(4),所述记录仪本体(1)的外侧壁设置有控制按钮(1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带有可调节式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21)、显示屏(3)、闪光灯(4)、控制按钮(11)分别与记录仪本体(1)电性连接。


技术总结
本技术提供一种带有可调节式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包括记录仪本体,所述记录仪本体的顶部设置有第二转动台,所述第二转动台通过转动组件转动连接有第一转动台,所述第一转动台的顶部活动连接有摄像头,所述记录仪本体的外侧壁转动连接有手持装置;本技术中,通过增加第一转动台、第二转动台与转动组件来对摄像头进行水平方向三百六十度以及竖直方向上一百八十度的角度调节,最大程度上满足了面对不同执法环境所需的各种拍摄角度,通过增加手持装置,当不需手持拍摄时将手持装置折叠使固定夹固定在执法人员服装上的绑带上,需要手持拍摄时将手持装置展开,握住背板进行拍摄。

技术研发人员:朱红梅,聂保春,朱红亮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天津方圆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31016
技术公布日: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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